陳秉亨:野保法修法,頭痛醫頭卻傷心


作者:陳秉亨(台灣環保聯盟秘書長)

在大家關心肯亞事件中國強行擄人的時候,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4日通過了《野保法》修法,立委孔文吉提議將「非營利自用」納入條文,替原住民狩獵除罪。消息一出,引發動保圈、野保圈一片譁然。原住民狩獵權並非新鮮議題,為什麼這些團體如此擔心孔文吉此修法版本?

這是因為約莫自2008年開始,台灣出現保育類野生動物出口的案例。在中國市場炒作之下,烏龜、穿山甲變成走私貨品;山老鼠大砍珍貴檜木、牛樟,新聞也時有所聞,甚至用毒品控制部落的人。就連大家心中的模範部落司馬庫斯,也難避免族人受利益驅使而盜伐檜木的憾事。

遭到黑幫以毒品控制的盜伐集團遭逮。圖片提供:陳秉亨

自用?盜獵?  模糊邊界

利之所趨,於是山上撿到散彈殼、打到後沒帶走的山羊;包商假借工程期間,晚上去狩獵回來「自用」。這些既存現實,連我這不算常上山的人,都能拍到幾次,很難想像現況又是如何?

我也曾在台東卑南看到自稱「北部來的原住民」,帶漢人到魯凱族傳統領域裡獵山豬。而悲哀的是,就算別的部落的人帶人進來「非營利自用」打獵,當地部落也沒有自主機制阻止傳統領域被入侵。

散彈、還有打了來不及抓的山羊。圖片提供:陳秉亨

散彈、還有打了來不及抓的山羊。圖片提供:陳秉亨

包商每天晚上頭燈帶著,找好料的回來。圖片提供:陳秉亨

包商每天晚上戴著頭燈,找好料的回來。圖片提供:陳秉亨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散彈、還有打了來不及抓的山羊。圖片提供:陳秉亨

工程還沒開始,就上山不知做何勾當?圖片提供:陳秉亨

自稱北部原住民,帶漢人到台東獵山豬。圖片提供:陳秉亨

「非營利自用」  不是恢復部落狩獵文化的藥方

確實,有些山區因為野生動物很多,且沒有天敵,把灌木層、地被層植物吃得乾乾淨淨,只剩少數口感可能真的很不好的植物,如瓦氏鳳尾蕨。若從這個角度來看,我支持科學研調結合部落傳統智慧的原住民狩獵文化。

但若真要恢復原住民傳統狩獵文化,必須給部落資源,強化其自主管理能力,要強到能對內自我規範,對外防止外人入侵傳統領域進行不符傳統文化規範的狩獵行為;要結合科學跟原住民傳統智慧調查獵期、物種、數量的狩獵規範;要更強力杜絕非法狩獵利益,避免違法狩獵讓真的獵人蒙受污名。

而這些,都不是今天《野保法》修法開放「非營利自用」可以解決的。

配套子法、執法落實不易  恐致保育漏洞

14日的經濟委員會,立委本來對動保團體說,只詢答不處理法條,但最後竟發生未經細緻討論就快速通過修法的情形(還好高潞・以用辦公室加了修正文字)。不過,這樣的劇碼不但令人不解,恐也動搖了民間團體對立委的信任感。而修法雖然算是幫原住民爭取了狩獵權,但把管理責任丟給主管機關(農委會)制訂相關辦法,離落實可能遙遙無期。

舉例來說,集水區本應劃設特定水保區,山上違法開發一直想要就地合法,導致特定水保區劃設多年來滯礙難行。回過頭來要修改水保法,跟社會大眾說,沒關係、還有其他管理辦法可以把關。最後的結果,就是齊柏林《看見台灣》拍攝到的慘況。再舉個例,「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」預公告兩年.......然後它就死了(羅瑩雪上身)。

原權團體在意的是善良同胞因自用遭起訴,保育團體看的是伴隨盜獵跟盜伐的綜合犯罪行為。而因現行法規無法制止盜獵、盜伐、走私,保育團體擔心,未來將如同下面的新聞案例,盜獵、盜伐者遭查緝後,可因母法明文,得辯稱「非營利自用」,再推給子法遲遲未訂定,不是人民的錯(如同開發單位主張,政府未劃設傳統領域,所以開發沒有錯一樣),搞不好就沒事了。

未來,盜獵者恐會以母法「非自用營利」,子法未訂定來規避刑責。圖片提供:陳秉亨

還是很遺憾,原本可以慢慢、細緻解決的修法工作,就這樣草率結束了。

2016年4月14日,今天過後,希望看到因為「非營利自用」條文爭議,能有助回復傳統狩獵文化,而非增加台灣野生動物走私出口的亡魂。

今晚,突然想到1969年滅絕的最後一隻台灣野生梅花鹿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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