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陵森林火災,4月10日17:30獲得控制


臺中市和平區武陵地區,大甲溪事業區第37、第38林班,於105年4月9日下午4時發生火災,林務局於第一時間動員東勢、南投、羅東三處林管處、空勤總隊、武陵農場、森林保育處等相關單位展開滅火,由東勢林管處李炎壽處長負責指揮,局本部並成立應變小組,投入157人,在救火弟兄努力下,開闢防火線3300公尺阻絕火勢擴散,於105年4月10日17時30分獲得控制,被害面積14公頃。救火弟兄將繼續於4月11日進行樹頭材殘火整理作業。 火場海拔高度約3,300公尺,現場坡度多處超過45度,地形非常陡峭,救火隊員除了要注意林火走向,更要辛苦的開闢防火阻隔帶。特別是,風速非常強勁,瞬間風速時常超過每秒2.5公尺,且被害樹種為台灣二葉松林,其枝葉含油脂成份,極易燃燒,火場形勢十分險峻,救火隊員為了搶救森林,不辭艱辛,徒手以砍刀、叉鋤,合力將地表的枯枝落葉移除、地下根部掘除,形成防火線,以阻隔火場的蔓延。 同時,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出動B-234型直昇機對火場直接灌灑3次,投水19.8噸,國軍CH-47SD型直升機灌灑2次,投水13.2噸,協助阻絕火勢,與地面部隊合作無間。 火場距離櫻花鉤吻鮭的棲息地七家灣溪水平距離約300公尺,林務局特別關注國寶魚棲息還地,調派精兵於大甲溪事業區37林班開設防火線1,400公尺,有效阻隔火勢之蔓延,應不致於影響櫻花鉤吻鮭之棲息,但仍將予以監測。 有關火災發生之原因,正由消防局進行調查中。 林務局呼籲大眾,進入山區非經許可不得有引火行為,違者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;放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,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,失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,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,且除負刑責外尚須負民事賠償責任。尤其武陵地區因為地形與林相特殊,更要特別小心,以避免增加國家救災之成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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