森林護管人員查緝盜伐不遺餘力,森林法也已修法提高刑責,盜伐最重處10年6月


有關104年7月22日出刊之「周刊王」所載「山老鼠屠百棵千年神木,踢爆巡山員遭持槍恐嚇」等內容,林務局指出,為維護珍貴森林資源與國土保安,森林護管人員在廣袤的國有林地內執行查緝盜伐工作,往往須進入海拔動輒3,000公尺的深山峻嶺,跋山涉水、餐風露宿、披荊斬棘,一去山中約5-7天且必須在夜間埋伏查緝,犧牲假日及夜間睡眠時間,確實非常辛勞。加上近年來山老鼠往往組成犯罪集團,除了擁有槍械外,更有以毒品控制或僱用身強體壯的逃逸外勞,已經形成了複合式的犯罪態樣,但是森林護管人員仍然無所畏懼,不遺餘力的上山查緝盜伐,這次媒體報導也特別指出森林護管人員確實非常辛苦,也驗證了這批無名英雄對於維護森林資源之重要性。 林務局指出,在面對窮凶惡極的山老鼠集團,林務局與法務部已經合作成立「檢、警、林」查緝盜伐平台,整合檢察、警察及林務機關的整體力量,對查緝盜伐事項進行分工,該平台自99年成立以來,已多次破獲相當多件的重大盜伐集團。林務局說,在檢察、警察、林務機關的努力下,在查緝盜伐成效方面,103年度計查獲235件竊取森林主、副產物案件,人贓俱獲並移送法辦者140件共233人,與102年度查緝290件,人贓俱獲241件,查獲嫌疑犯459人相較,發生件數減少55件,查獲之嫌疑犯亦減少226人;另自100年起在查獲案件數與嫌疑犯人數方面,連續3年呈現下降之趨勢。 針對媒體報導內容指出森林法罰則太輕一節,林務局說明,森林法第50條及第52條業經總統於104年5月6日公布修正,並自5月8日生效施行,屬於收受、搬運、寄藏、故買或媒介贓物者,都將刑度予以提高為6月以上5年以下之有期徒刑,並將「併科」罰金從500到1,000元之規定,提高至新臺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;而竊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貴重木如紅檜、臺灣扁柏、臺灣肖楠、臺灣杉、香杉、紅豆杉及牛樟等,依據新法最重可處10年6月有期徒刑,併科罰金贓額20倍,所有犯罪工具也都不問屬於何人所有,一律沒收。 林務局強調,森林法修正後之刑責相當重,警告山老鼠切莫再以身試法,也呼籲全民共同維護森林資源,勇於檢舉不法,依森林保護辦法規定,案件於人贓俱獲後,立即從速發給5萬元以下獎金,檢察官起訴後最高可領300萬元獎金。林務局檢舉專線電話0800-000930(林林林救山林)及0800-057930(林務局救山林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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