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里山奮起湖地區森林火災已撲滅


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轄管大埔事業區第229林班嘉169線道28.5K處,於12月1日12時50分發生森林火災,嘉義林區管理處動員國家森林救火隊前往搶救,火勢於12月2日4時30分撲滅,林木被害面積約為2公頃。 放火燒毀國有林須負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 本次森林火災於發生後,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隨即動員45名救火隊員,偕同嘉義縣警消單位同仁18名,總計共63名全力撲救,因現場林相為草生地及竹林,火勢僅快速掠過造成地被雜草等輕質燃料損失,未造成林木損害,火災已於今(2)日4時30分撲滅,實際被害面積2公頃,起火原因調查中。 林務局指出,依據森林法規定,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,除非經過許可,不得有引火行為,違反此一規定者,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;至於放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,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,失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,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,且除負刑責外尚須負民事賠償責任。 檢舉縱火者有獎金 另外,為鼓勵民眾共同防範森林火災,森林保護辦法第34條規定對於舉發且查獲燒毀國、公有林森林之嫌犯者,每案將發給舉發人10萬元以下之破案獎金,且若情節重大者,將提高至新台幣10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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