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行公權力 屏東林區管理處拆除占用廟宇


正氣廟占用高雄市杉林區國有林班地,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判決確定,屏東林區管理處和檢察署執行處於昨 (7) 日辦理沒收並拆除,成功打擊不法,維持國土完整。 加強林地護管 杜絕非法占用 屏東林區管理處旗山工作站巡護人員於99年12月間,發現旗山事業區第38林班國有林班地遭莠民搭建廟宇,惟無發現行為人,經訪察後確定為簡姓民眾所設,隨即函請行為人自行拆除,惟行為人不願自行拆除。因違反森林法,森林警察隊偵辦後移送檢方,經檢察官於101年提起公訴、102年判決確定。高雄地檢署執行處於昨 (7)日執行拆除沒入國有,屏東林區管理處則全力配合拆除及造林。 積極取締占用 收回復舊造林 屏東林區管理處表示,國有林班地是國家森林資源經營的根本,針對國有林班地違法占用案件,必定依法排除占用,請民眾勿再以身試法。而對於排除占用後之林地,均選擇適地適木之原生樹種進行復育造林,期能儘速成林,發揮森林國土保安公益功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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